节前重磅!证监会最新发布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年04月30日 浏览量:69537

每经编辑 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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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4月30日,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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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指引》的发布,强化了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旨在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推荐真正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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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证监会还制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以下简称《北交所辅导指引》),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层层递进”路径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北交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等关键指标

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修改了上述《指引》。

具体在修改内容方面,一是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二是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指引》强化了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有利于更好发挥科创板促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功能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早在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就发布实施《指引》。四年来,《指引》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

这要求科创板始终坚守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证监会表示,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更好发挥科创板功能作用。

         

 

对北交所上市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

从源头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同日,证监会发布《北交所辅导指引》,进一步优化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

证监会4月30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北交所辅导指引》,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层层递进”路径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

2021年11月开市以来,对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一直参照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有关要求。考虑到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相比,以“层层递进”方式到北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已被证监局和全国股转系统纳入持续监管范围,辅导监管工作的重心、程序、手段可作相应优化。

为此,证监会对该上市路径下的辅导监管做了梳理研究,在修订《辅导监管规定》取消“参照执行”要求的同时,着眼申报企业特点和局所持续监管优势制定了《北交所辅导指引》。《北交所辅导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在总体适用《辅导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立足市场实际,进一步提升北交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北交所辅导指引》突出“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辅导监管与持续监管联动。发挥新三板、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全链条监管优势,建立挂牌审核、日常监管、辅导监管、上市审核各节点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与证监局应当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并细化了两者之间的监管信息通报要求。同时,明确证监局辅导监管报告的内容要求,强调北交所应当在审核中关注辅导监管报告内容,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发挥全链条监管优势,强化对保荐机构等的督导检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对前期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司最后一次接受现场检查至辅导工作完成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督促其扎实履职尽责。

三是强化“关键少数”诚信合规。证监局重点关注“关键少数”口碑声誉情况,并在辅导监管报告中体现。此外,增强对“关键少数”合规知识考察的针对性,进一步细化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的具体安排,明确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与北交所直接相关内容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同时,按照公平合理、成本相适的原则,《北交所辅导指引》还通过“三个结合”对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做了“三个优化”。

一是突出扶优限劣导向,将辅导监管与公司表现相结合,优化辅导期安排。根据《北交所辅导指引》,截至提交辅导验收材料时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含摘牌前已连续挂满十二个月的重新挂牌公司)且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受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公司,辅导期可少于三个月。

二是平衡监管强度和成本,将辅导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优化辅导监管方式。《北交所辅导指引》明确,挂牌公司在过去二十四个月内接受过现场检查的,辅导监管过程中原则上可不进驻现场,前期现场检查过程中获取的材料可以在辅导监管报告中引用。

三是提升监管流程便利度,将辅导监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优化证券市场知识测试流程。为便利拟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北交所辅导指引》提出,证监局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实际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并明确了可豁免参加测试的情形。

编辑|段炼 杜波

校对|卢祥勇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证监会网站、中国基金报、中国证券报